就在中央一號文件發布5天前,全國政協經濟委員會分黨組2022年第一次集體學習暨“經濟增長的中國經驗”讀書群線下交流會在全國政協機關小禮堂舉辦,全國政協經濟委員會分黨組成員、副主任韓長賦就中國特色農村土地制度做了專題報告,多位與會委員做了互動交流。圍繞土地與農民那些事,一起來看他們是怎么說的。
全國政協經濟委員會副主任韓長賦:
現行的二元土地制度是城鄉二元結構的重要表現形式。在現有體制下,城鄉要素循環基本上還是農村勞動力、土地收益和資金向城市單向流動的循環模式。近年來農村土地制度改革在試點推進,但也遇到了不少問題。 第一,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制新的實現形式問題。比如,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人如何界定?土地權屬變更需要一人一票,但很多農民已進入城市,如何避免土地過度集權化,使權益向少部分人集中?如何正確引導土地股份合作制發展? 第二,宅基地使用權的流轉問題。宅基地流轉要不要擴大范圍,如果流轉范圍不擴大,城市資金便很難進入農村。而擴大流轉范圍,很多人又擔心農民會不會居無定所?還有宅基地使用權流轉期限如何規定? 第三,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問題。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,對提高農民財產性收入有重要意義?,F在強調,在符合規劃和用途管制的條件下,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與城市建設用地同權同價、同等入市,但在實踐中如何實現同權同價?如何擴大農村集體性建設用地入市范圍,并完善土地增值收益的分配機制? 第四,進城落戶農民承包權退出問題。在沿海地區、大城市周邊地區承包地流轉已形成一定規模,但“進城不棄地”仍大量存在。中央明確提出,要支持引導進城落戶農民依法自愿有償轉讓承包地,但實際進展并不明顯,如何增加制度供給,有效激勵進城落戶農民退出承包地,促進農業規?;洜I? 上述問題都需要在實踐中繼續探索,找到答案。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制是農村經濟的“魂”,不管怎么改,不能把集體所有制改垮了,這是推進農村土地制度改革必須遵循的原則。 這么多年來,農民進城推動了工業化、城市化進程,大家經常認為土地很緊張。需要提出的一個問題是,城市化進程到底是在節約土地還是在浪費土地?僅從居住角度看,農村居住比較分散,進城后人員集聚性提升,城市化進程應該是節約了土地。當然,實際情況可能并非這么簡單。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,農村集體建設用地,要與國有土地同價同權、同等入市,宅基地也要創造條件能夠流轉。但也有同志擔心,如果農民宅基地出讓了,有些農民會拿著宅基地出讓得到的錢去喝酒,錢花光了,居無定所,會出現社會不穩定。 這種假設確實造成了困擾。曾經遇到一位縣委書記,他說這么多年在農村工作,深感中國的農民個個都是經濟學家,賬算得很細,拿自己家宅基地換錢喝酒的人應該很少,而且這種人不僅農村有,城里也有,但城市里并沒有因為這種人存在,就不交易房子了。過去我們認為,土地是農民的安身立命之本,承擔著社會保障的功能,特別是在2008年國際金融危機爆發時很多農民返鄉了,大家說,還得靠土地。這句話當時講是對的,但這些年情況有了很大變化,社會保障體系已經普遍建立起來了,我們已經有了能夠為農民提供安全網的更有效率的辦法。應該也完全可能用這種新辦法為農民提供保障,同時把土地這種稀缺資源解放出來,得到更有效的配置和利用。 還需要說清楚的一個問題是,在市場經濟條件下,如果農民的土地不能流轉、不能交易,價值是要打折扣的。我們經常說要保護農民利益,但又不讓土地流轉,農民在土地上的這個利益是多少并不清楚,又談何保護?目前宅基地流轉只限于本村甚至是本居民組范圍內,但更多的需求是來自外部,來自縣城、省城甚至一線大城市。重要的是應該把農村土地流轉、交易的權利還給農民,他們有了這種權利后,不一定非要轉出去,轉還是不轉,由他們自己算賬后做決定。 因此,如果我們真正要保護農民利益,首先要創造條件,使農民擁有自主轉讓權利,土地的市場價值能夠得以顯示。同時,土地使用權轉讓后的收益,首先要用于為相關農民完善社保體系,包括住房保障條件,并由此帶動城鄉之間在生產生活、社會保障等方面的融合發展。 去年全國兩會后,我到一個村調研,這個村位處淺山丘陵地區,面積12.8平方公里,2000多人,4000畝稻田,2000畝旱地,1萬畝林地,應該說土地資源還算充裕。許多人出去打工了,脫貧之后為了使生活更好一些,也要從地里增加些收入,因此就種優質稻,想在村里建個小型加工廠,但沒有建設用地。 村里有個養豬好手,之前在水庫邊上養,怕把水庫污染了,想著把這個養豬場搬出來,也找不到建設用地。其實在農村,荒山荒坡不算少,未利用地也有,大家都說要延長農業生產鏈,把加工留在當地一部分,但真做的時候又辦不成。有的地方,農民出去打工了,一些地撂荒了,一些地栽上了樹,很是浪費。我的感覺是,土地制度不是理論問題,最根本是要解決實際問題,既要嚴格管理,又要擔當作為,研究解決好如何為農民謀利的問題。 另外,在我國主要的農產品中,國產食用油自給率低,保供安全性差,是需要補齊的短板弱項。油料作物不能只在地里種,還要積極發展木本油料,在荒山荒坡、田邊地角、房前屋后都可以種。發展木本油料,一個大的瓶頸就是用地不足。這件事,涉及多個部門,建議統籌考慮,做好頂層設計。 新的文件規定,土地出讓收益用于農業農村比例達到50%以上,真正實現“取之于農、主要用之于農”,推動農業農村發展。城市里的農民工也是農民,解決農民工在城市的住房、子女教育等問題,逐步實現農民工的同城待遇平等化,也應當納入“三農”的范圍。土地出讓金要如何用在農民身上?如果不從農民工市民化的角度去考慮問題,只是固化思路認為農民只能待在農村,農民工遲早要回到農村,那么“三農”問題沒有出路,城鄉二元結構的扭曲無法得到緩解,還會影響到潛在經濟增長率和全要素生產率。我國的發展潛力取決于55%的農民市民化的進程以及如何市民化,這個問題深度影響內需和供給能否形成良性循環。 如果農民擁有的土地權能(承包權、經營權、使用權、資格權等)不能交易、不能貨幣化、金融化,則“三權分置”改革的意義大打折扣,難以給農民帶來實際價值,農民增收、農民市民化都會擱淺,農民的美好生活愿景——生活得更好,下一代不再當農民等,都將難以實現。因此農村的問題必須與城市的問題關聯起來統籌考慮,逐步形成城鄉全國統一市場。